無號誌路口要停等 內埔警2個月取締473件交通違規

無號誌路口要停等 內埔警2個月取締473件交通違規

【記者何勁陞/內埔報導】 「無號誌路口要停等」,鑒於無號誌路口仍頻頻上演汽機車不讓行人狀況,警政署未來執法重點將加強取締無號誌路口不停讓行人,盼能逐步洗刷行人地獄汙名。屏東縣內埔警察分局統計轄內9月至11月初取締「無號誌路口未停等」達473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

內埔警察分局於今年6月起,配合交通大執法專案針對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時要謹慎注意。關於「車輛不停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內埔警分局長郭譯隆表示,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謹記「車輛慢看停」原則,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時應減速通過路口。警方將透過常態性執法,強化汽機車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並深入社區與校園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宣導路權的重要性,另持續提報不合理交通工程改善,共同守護用路人交通安全,創建良好用路環境。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