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停等告發加強取締

潮州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停等告發加強取締

【記者何勁陞/潮州報導】 根據統計,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占總件數6成,其中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因素之一,潮州警察分局於今年6月起展開交通大執法專案取締,其中無號誌路口未停等,及車輛不停讓行人等項目加強取締,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時要特別注意。

行經無號誌路口或閃紅燈未停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第1項第18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處600元以上到1800元以下罰鍰,潮州警分局(2)日取締路口未停違規等共為41件。

潮州分局長林明波表示,針對轄區易肇事路口,透過精準執法,以建立駕駛人「路口停讓」的觀念,也積極辦理交通安全講座,加強宣導行人路權的重要。

新聞來源: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