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   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

兒童權利公約   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

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國家人權委員會4/1日舉行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此為人權會首度針對CRC國家報告,提出的獨立評估意見。除了回應2017年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以及2021年行政院第二次國家報告,關注政府在保障與促進各類兒少權益的落實狀況外,也特別針對全球疫情與新興兒少人權議題提出三大重要專題,包括Covid-19疫情下的兒少權利、兒少數位權益、兒少替代性照顧措施。

人權會陳菊主任委員致詞表示,孩子不僅是我們共同的現在,也是我們共同的未來,兒少權益一直都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持續努力進步的重要項目。我們傾聽兒少的聲音,一起來守護兒少身心發展的權益。希望透過獨立評估意見,鼓勵政府納入多元兒少觀點,也讓各界更深入瞭解臺灣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跟藍圖。▲(左起)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范巽綠、委員田秋菫、主任委員陳菊、委員葉大華,出席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圖/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

葉大華委員說明CRC獨立評估意見報告分別針對疫情下兒童權利、數位權益、替代性照顧措施、法令預算政策、以及身心障礙兒少、司法兒少、少數族群兒少、一般兒少權益,總計提出三大專題、24項重要兒少權利議題,並具體回應近8成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可算是為我國CRC實際落實情形,從人權觀點進行全面性檢視與評估,其中特別指出應儘速修正《CRC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監督機制之內涵,另兒少預算占GDP比率僅2.21%,成長有限且發展性預算更不受重視,應強化兒少預算投資,希望讓政府部門更加重視及強化法令、預算、政策如何保障及投資兒童人權。

獨立評估報告指出,有關COVID-19疫情下的數位遠距學習方面,雲林、嘉義、屏東、花蓮、臺東等地區,兒少缺乏設備的比率超過20%以上。建議政府應消除數位鴻溝及數位排除現象,促進兒少數位資源機會均等。

報告也特別就安置兒少所衍生的替代性照顧問題進行結構性分析,並提出「增加家庭式照顧資源」、「強化照顧人力的專業知能與支持」、「擬定提高親屬安置的意願及穩定性之政策」等3大建議。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之獨立評估意見發表會大合照。(圖/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

田秋堇委員指出,依聯合國定義,未滿18歲即為兒少,雖日前立法院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未來18歲公民可望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等,但兒少仍無投票權,需賴年長者知悉其問題、代其表達意見或設法改變政策,兒少權益之保障相對更為不易。

范巽綠委員指出,CRC國內法化後,學校體系需要大規模的研習,以深化成為內在價值,並落實在日常校園學習與生活中。同時表示,在禁止一切形式暴力,包括體罰、性侵害、霸凌方面仍需大幅改善,並健全學校之申訴管道,保障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等校內管道之合法權益。

2020年8月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法定職權首次撰提CRC「獨立評估意見」,將提供國際專家審查「國家報告」時參考。CRC獨立評估意見的內容,將再製作手語版、有聲書等,期盼社會大眾能一同重視台灣兒少權益政策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