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新規      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猛增      最高罰6,000元

交通法新規 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猛增 最高罰6,000元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新法上路2個月以來,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較去(111)年同期大幅增加2.6倍;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一定要停讓行人先行,共同維護行人友善環境。

▲行人安全行。(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自今(112)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違規點數1年內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裁決處經統計7、8月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有7,480件,比起去年同期2,940件,大幅增加了2.6倍之多。

▲路口不讓行人取締原則。(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

裁決處再次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一定要停讓行人,除保護行人和自身安全外,並避免受罰;另外,如需查詢交通違規記點資料,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或尚未繳納罰鍰前亦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的多媒體機查詢,或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該處派有專人為您服務。

▲裁罰基準表(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圖/新北市裁決處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