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遇保育類穿山甲秉持三不原則 盜獵最高可罰100萬

野外遇保育類穿山甲秉持三不原則 盜獵最高可罰100萬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每年2月第3周的星期六為「世界穿山甲日」,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統計去(111)年穿山甲救援50件,其中有13件傷、病或幼獸,委請台北市立動物園收容安置,目前皆已康復並帶回棲地野放。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穿山甲主要棲息在海拔 1,000 公尺以下的淺山地區,民眾進出山區,不妨放慢腳步、張大眼睛,或許有機會邂逅牠們外出覓食的風采,為維護生態多樣性,請勿獵捕穿山甲。

▲穿山甲主要棲息在海拔 1,000 公尺以下的淺山地區,鄰近人類鄉鎮與農耕環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臺灣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pentadactyla),為2級保育類,屬於中華穿山甲的一個分支,是臺灣特有亞種,且野生動物無法飼養,請遠觀勿獵捕。穿山甲是無齒生物,牠的舌頭比身體還長,胃裡會有幾顆小石頭,用來磨碎吃進的昆蟲。四肢粗短,有銳利的鉤爪用以刨土挖洞。棲息在淺山地區,晝伏夜出屬夜行性哺乳動物,吃各種昆蟲,1年可吃7,000萬隻白蟻,靠吃就能做到蟲害控制。除腹部外,通身遍布瓦狀角質鱗片,遇危險時會將身體蜷縮成球狀,依靠背部的鱗片保護腹部。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野外遇見穿山甲,務必遵守「不干擾、不接觸、不餵食」三不原則,盜獵穿山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請民眾確實遵循,避免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