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麗鳳/彰化報導
彰化監理站3月27日會同警方在微型電動二輪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攔查,發現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行駛於道路,立即驅車攔查該車及查核駕駛人資料,除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從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領牌上路經查獲者將面臨重罰,彰化縣去年12月至今在縣警局與監理站等單位加強取締稽查下,共取締403件未領牌上路,都將依法開罰1,200至3,600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
▲微型電動二輪車從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未領牌上路經查獲者將面臨重罰。(圖/監理站提供)
彰化監理站站長黃建興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到3,600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圖/監理站提供)
彰化監理站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掛牌者,應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查驗合格後,請領牌照才能在道路行駛。車主切勿心存僥倖繼續行駛,若經查緝將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車主如欲查詢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問題,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首頁/汽機車/其他車輛資訊/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